老龄人口数量占据世界第一,预计2030年,60岁以上老人将接近总人口的1/4
老龄化速度世界第一,中国仅用了18年
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未富先老"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第一支柱养老体系现状
职工基本养老财政补贴逐渐升高,2016年财政补贴6,511亿元,压力巨大;
截至2014年底,基本养老个人账户的空账额超过 3.5 万亿元
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2018年4月28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2018年5月7日,《关于印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
2018年5月17日,《关于印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3号)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是一款可以享受税收递延政策优惠的个人商业养老险。
税延政策优惠tips
1、积累期每笔省税金额将产生可观的时间价值
2、领取时税率低
试点时间及地区
2018年5月1日起,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投保人选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并根据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2.固定期限15(或20,或30)年月领(或年领)
注:
1.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得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2.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式,变更应符合税延政策规定;
3.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身故发生在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前
身故保险金纳税后实得金额=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
-
应纳税款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5%
2.若身故发生在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及之后
身故保险金纳税后实得金额=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
-
应纳税款
注: 若身故保险金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申请,则“身故保险金”中的账户价值取值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身体全残发生在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前
全残保险金纳税后实得金额=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
-
应纳税款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5%
2.若身体全残发生在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及之后
全残保险金纳税后实得金额=
申请时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
-
应纳税款
注: 若身体全残保险金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申请,则“身体全残保险”中的账户价值取值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本合同产品账户价值。若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前本公司已经给付养老年金,则本公司在给付上述身体全残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扣除应纳税款前)。
当被保险人发生以下情形时,可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1.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
2. 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1、投保年龄:16周岁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
2、交费方式可选月交、年交。
3、购买c款产品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不得购买c款产品。